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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石頭與雞蛋之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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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哲學‧政治‧宗教</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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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石頭與雞蛋之間</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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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選委選特首 按民意投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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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Jan 2012 04:15:4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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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撰文:陳誠斌 Roundtable Community副總幹事 欄名:新香港人 下屆特首誰屬，傳媒的焦點集中在「豬狼之戰」上，然而看戲過後，香港人會覺得事不關己，因為大部分人都沒有資格參與選舉委員會，遑論參與揀選特首。 到底選舉委員會這制度有何理性基礎？為甚麼要推行這樣一個政治制度，而當中又有何優劣和需要改善之處？環顧現今世界各地的政治制度，或許以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Electoral College）最值得我們借鏡。 美國選舉人團，是以各州（另加華盛頓特區的3名代表）為單位的。每州的選舉人名額，大約就是各州的聯邦參議員人數，再加各州的聯邦眾議員人數；而每州均有兩名參議員，再視乎各州人口來分配眾議員名額。 換言之，一些人口稀少的州份，亦會有一定的保障名額。這樣的計算名額方法導致全美國的普選票不是票票等值（小州選民的選票在比例上比較重要），這也是為甚麼布殊在2000年時會輸普選票、但能在選舉人團中勝出的原因之一。 美非票票等值 至少人人有票 選舉人團制度還有另外兩點值得我們留意。首先，選舉人團只能選舉正副總統一次，並沒有其他功能。若總統任內出缺，會由副總統等人順位補上，不用重新選舉總統。 另外，美國人民投票時，基本上是直接投票給自己要揀選的總統候選人。各州會跟據當地的結果，把該州的選舉人名額給予在當地勝出的總統候選人。可以說，選舉人團的投票只是行禮如儀，真正決定總統寶座誰屬的還是一般平民。 美國有這樣一套複雜而煩瑣的選舉制度，背後有多個原因。例如美國立國初期已是疆域遼闊的國家，而那時交通和通訊都不方便，不能直接選舉總統。另外，美國的聯邦制度需要以州為單位，又兼有權力制衡、尊重法治等特色。 與美國選舉人團相比，香港選舉委員會在制度上是有更大的權力。選委不單可以決定誰當特首，亦可以決定誰當人大代表。而當特首出缺時，選委要另行選擇他人補上成為特首，完成剩餘任期。 盡管香港的選委比美國的選舉人團權力大得多了，但選委卻沒有甚麼代表性。美國的選舉人團兼顧選民和各州的勢力，而香港選舉委員會雖說以「具有廣泛代表性」為名分成各個組別，但港人真能廣泛參與嗎？ 美國的普選票雖然並非票票等值，但至少是人人有票，而且制度的設計亦有其邏輯一致性。可是，大部分香港人根本不會在選委會內有代表的界別；而各界別的組成 方法和比例亦值得商榷。例如今次漁農界有60個選委名額，和6個宗教派別加起來的名額一樣，亦比法律界的名額多出一倍，這些比例到底是怎樣計算出來的呢？ 至於各界別如何產生選委，更是各師各法，莫衷一是。 選委比例組成 未達平等普及 歸根究柢，選委會人數多寡並不重要；不論選委會是以職業、功能，還是地域來劃分選區，都不是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第一，要改善各界別的比例和組成方法，使 之成為一套平等且普及的制度。第二，問題不在有多少人「代替」我們選舉特首甚至人大代表，而是他們能否「代表」我們。在這問題上，我們似乎應強制要求選委 的投票以選民的意志為依歸，而不是讓他們自行其是。 當然，在這意義下，最重要的，還是應該讓所有民眾有機會直接參與各項選舉，讓每人都有機會平等地實踐他們的政治權利。至於到時還是否需要保留選舉委員會，應該會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了。 Filed under: 政治 Tagged: 報章評論<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714&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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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敢言之聲消逝 港徒步消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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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3 Dec 2011 07:28:03 +0000</pubDate>
		<dc:creator>sb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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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撰文:陳成斌 Roundtable Community副總幹事 欄名:新香港人 近日在網上瘋傳的一句電視劇對白︰「This city is dying, you know？」似乎說了眾人的心聲。回顧2011年，香港最令人擔憂的事情，就是各種原本已有的自由和法治，似乎都已慢慢地消失不見了，令得這個城市慢慢步向滅亡。 曾經何時，香港算是一個除了沒有普選外，各種自由、法治等等都可以媲美西方國家的城市。回顧以往的歷史，香港的政治制度發展在八十年代及之前其實不會比兩 岸好，但我們享有的各種自由和西方法治精神，都肯定比那時的內地和台灣好多了。事實上，這也是當時的香港引以為傲的地方，令兩岸不少華人情願用盡方法移居 香港，好呼吸自由的空氣。 礙自由空氣 城市步向死亡 我們由八十年代起不斷集中爭取普選，當然不為普選是萬能的，而是普選是香港政治架構裏最缺乏的一環，將這一環補上，香港的政治便幾可與其他現代民主地區看 齊。然而，不知是否因此令得香港人少了些維護自由與法治的意識，也讓有心人士可以因此鑽空子讓香港慢慢走向一個可悲的情況︰未來的香港，或許最終會有普 選，但卻成了一個沒有自由法治的地方，情況一如現在的俄羅斯、新加坡或馬來西亞那樣。 在這些地方，選舉是有的，每個公民亦可以投票。然而，內裏卻有着各式各樣的限制，特別是自由和法律的限制。比方說，傳媒都被當權者牢牢地操控，反對派或異 見人士的聲音不容易被普通人聽到。另外，當局也會以各樣的手法抹黑反對者，或讓他們聲譽受損，或以各種奇怪的罪名控告他們，令得他們不能參選（例如令得他 們破產），甚至遭受牢獄之災。慢慢地，剩下能夠被市民選擇的候選人，其實全都是「安全系數」很高，能被當局接受的人選。這樣的選舉，或者可以達到某種意義 下的普選，但卻談不上是民主政治。 自由法治 民主政治必要基礎 怎樣才算是民主政治呢？當然政治學有不同的討論和標準，例如耶魯大學政治學榮休教授Robert A. Dahl在《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一書中提到了民主的八項標準（他在另一書《On Democracy》簡化為五項），但當中不少的標準都是和各種自由和法治有關的（例如言論自由、結黨自由、公平政治競爭等）。事實上，政治及法律哲學家 H. L. A. Hart甚至在他的文章《Are There Any Natural Rights？》一文論證說，如果這世上有權利這回事的話，那麼每個人必定都應該擁有自由的權利。可以說，自由和法治，都是民主政治的必要基礎。 可是，香港近來的自由與法治，卻似乎是愈來愈差。例如為了要打擊公民黨的選情，不少人不斷藉着港珠澳大橋和外傭居港權兩宗官司抹黑公民黨，全然不理會法治 精神。至於各種政治、學術、傳媒、網絡等等的言論自由，全都愈收愈緊，每下愈況。這樣下去，香港最終可能會在政治上「新加坡化」︰就是盡管會有諸如狼豬等 動物給你選擇，但任何敢言的、維護法治的，卻已全被消滅掉，成了一個有普選但沒言論自由、法律為政治服務的城市。這，就是香港正在消亡的真義。 或許，人們除了爭取普選外，也應該開始致力香港版的維權運動了吧？ &#160; &#160; &#160;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4c0bb891-6a49-4d1d-a691-ba22c1bb8108-454381 Filed under: 政治 Tagged: 自由, 報章評論<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711&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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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替補制非驢非馬 比抽籤更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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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7 Jun 2011 02:51:0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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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民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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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替補制非驢非馬 比抽籤更差 近日政府建議立法會議員如因事出缺後，由獲得最大餘數得票的落敗候選人替補議席，而不是進行補選。然而，政府的理據頗為混亂，讓人無法明白當中的邏輯。如果說替補比補選來得要好，倒不如幹脆以抽簽選舉 (Sortition) 代替投票選舉，或許更為合理。 以抽簽來決定誰當議員或官員，乍聽之下好像很兒戲和天方夜譚，但其實歷史上並非沒有先例。古希臘的城邦民主時代，有時便是以抽簽來決定由哪些公民來擔任一些職位的。即使到了現代，抽簽仍然有其在政治上的功能，例如法庭需要隨機抽簽選出公民擔任陪審員；有些地方當候選人得票相同時，便要以抽簽決定勝負。由此可見，抽簽其實並非一種沒有先例和不能想像的選舉方法。 有些學者 (例如John Burnheim的Is Democracy Possible? 一書) 認為，抽簽選舉比投票選舉有更多的優點，例如因為每位市民都有機會被抽中成為議員或官員，理應可增加大家的公民意識；就像陪審員制度一樣，當全民都有政治責任成為議員或官員，理應比代議政制更能達到全民參與，讓市民比較沒有那種投票選舉代議士後對政治的疏離感。抽簽制度讓人人都有機會被抽中，似乎也是相對公平和平等的。而且，抽簽選舉肯定會比投票選舉更能省下大量金錢和資源。 相比起來，抽簽制度比起政府提出的替補方法更合理、其內在更有邏輯一致性。政府提出的替補方法，其實是集合了幾種投票制度，變成非驢非馬。如果政府是同意比例代表制，那麼就算不補選，至少也應該由同一名單內的其他候選人遞補才有意義。如果真的是要用替補選舉方法，便應該在選舉時讓市民有機會排列他們對候選人喜好的次序，使用例如單一可轉移制之類的投票制度。反之，在現行的比例代表制下，每人手中只有一票，又如何能表達心中替補的排列次序？而且，這種替補安排，亦可能會導致一些憲制危機。例如現在只要有四份之三的立法會議員通過，便可擺免一名議員。那麼，會否出現多數派的議員聯手擺免少數派的議員，好讓在替補次序中排在後面的「自己人」可以繼位當上議員？另外，基本法第五十條賦與行政長官在特定情況下解散立法會的權力，那麼到時是重選直選議員還是替補？替補的話會否更不合理？這些問題，都不會在抽簽制度裡出現。可以說，比起替補安排，抽簽制度更為合理，只有替補的好處 (例如節省金錢) 而沒有其壞處。 當然，抽簽制度本身其實也有很多問題，因此不能被廣泛而全面地推行。最明顯的問題是，抽簽制度本身不能像投票制度那樣，讓人「選賢舉能」，而是一切聽天由命。陪審員只需考慮關於案件的事實 (法律層面有法官、律師等負責)，但官員和議員要考慮的問題複雜得多，亦有時需要相關的知識和技能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而且，現在的投票選舉亦提供了不少機會讓人們在競選中學習和宣揚政治理念。這些都是抽簽不及投票的地方；可以說，在正常情況下，讓人民投票 (包括補選) 選出代議士，是現時不應被取代的方法。 事實上，筆者亦不是要在此推薦用抽簽制度來代替一切的投票制度。真正的問題是，政府提出的替補安排根本不合理，比起抽簽制度漏洞更多。這樣的替補安排，其目的當然只有一個，就是要扭盡六壬來杜絕有議員辭職再補選 (不論是否被視為公投)。可是，單單為了這個目的，卻提出一個比抽簽選舉更不合理的方法，又是否值得呢？ 陳成斌 美國馬里蘭大學哲學博士 寫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刊登於六月二日，《經濟日報》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35ae870d-56f0-4b29-836d-e27faccd5bcc-355519 Filed under: 政治 Tagged: 報章評論, 民主<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703&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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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請回到八十後的課題去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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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3 Feb 2011 02:48:15 +0000</pubDate>
		<dc:creator>sb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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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自沈旭暉教授寫了一篇〈給唐英年的信〉，之後一連串坊間的討論，似乎都把重點由唐司長的言論轉到沈教授的文章；回應者主要針對沈文的表達方式以至引用文獻的方法大加批評，卻對唐英年的八十後「車毁人亡」言論不置一詞。筆者無意加入雙方 (沈和他的回應者) 的爭論，卻認為沈提到柏林的兩種自由的概念和盧梭的政治哲學，確實有助我們認清唐司長言論的一些問題，亦更能讓我們進一步闡釋八十後青年這社會課題。要明白箇中道理，便須由柏林的原文談起。 關於積極自由 (做甚麼的自由) 和消極自由 (不受外力干預的自由) 這兩種概念，近日其他文章已談了許多，此處不再重覆。然而，大家鮮有談到的是，柏林的原文 〈兩個自由的概念〉(Two Concepts of Liberty) 並非僅旨在區分這兩種自由，而是要反對積極的自由和其背後的政治哲學歷史傳統。柏林反對積極自由的主要理由是，積極的自由會導致所謂「自由的吊詭」(Paradox of Liberty)，簡言之，就是在政治的層面上爭取積極的自由，最終會導致專制獨裁政權的出現。 例如盧梭認為人應該跟從「總體意志」(General Will) 行事，即使那是和個人意志相衝突的。盧梭甚至進一步認為，只有總體意志才是真正理性的意志，也才是每個人真正的自由意志。若果個人意志和總體意志不同，那麼如此的個人意志其實不算是那人真正的自由意志，而是受到如私慾等限制了的意志，並不能算是自由。由於人們只能在跟從總體意志時才算是自由，也因此盧梭有名言曰「人要有被強迫的自由」(forced to be free)。 盧梭本人提倡自由和直接民主，是自由主義的其中一位開山祖師；他認為的總體意志大體上是從民主政制而來的，所以相對還算沒有太大問題。可是，他這種積極自由的理論傳統去到黑格爾、馬克思等人手上，便越來越變了樣。柏林認為，正是這種積極自由的傳統，導致後來的馬克思主義和共產主義，出現了像蘇聯那樣的所謂「人民民主專政」的獨裁極權國家，美其名是由國家政府的「總體意志」決定了人民應該有甚麼自由，最終卻是當權者的意志凌駕一切，一般平民成了被欺壓的對象。因此，柏林認為，由霍布斯、洛克、穆勒等人開出的消極自由傳統，集中討論如何限制政府的權力，讓人民有不受外力 (政府) 干預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自由概念。 將以上的理論應用在當前政府的論述上，便可看出問題所在。善意地看，或許唐司長的原意是要苦口婆心地勸告八十後青年，但客觀後果卻似乎令人聯想到或誤會了政府是在提倡八十後只有被政府強迫的自由。相反，八十後青年過去一年來的抗爭，重點都在反對政府的權力，自然是走在消極自由的傳統上了。由此脈絡去思考，便不難猜測為何沈教授的文章會提到柏林、盧梭、和兩種自由的概念。然而，其實沈文原意是否如此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由這樣的思維出發，我們會得到的結論，便是政府或許應該從大有為地談論積極自由，轉到思考限制自身權力的消極自由上，這麼反而更能符合八十後的訴求，並與政府一貫的不干預政策一致。也是在這一層的意思裡，應用和討論積極和消極自由才會顯得更有意義。 2/22/2011 Filed under: 政治 Tagged: 世代論<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706&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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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數篇人權哲學的研究文章</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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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9 Nov 2010 21:04:2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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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人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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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近終於有空做一點研究，看一點人權哲學的研究文章，也順便將清單放在這裡。 ========================= Symposium on James Griffin&#8217;s On Human Rights in Ethics July 2010, Volume 120, Number 4. Taking Rights out of Human Rights by John Tasioulas The Egalitarianism of Human Rights by Allen Buchanan The Justifica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the Basic Right to Justification: A Reflexive Approach by Rainer Forst Human Rights: Questions of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698&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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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老外潮談 中國儒家出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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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27 Sep 2010 01:12:3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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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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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經濟日報》2010年9月25日 今次介紹的書本和其作者，可能顛覆了一般人對東西文化交流的印象，因為我們的習慣都是東方人學習西方文化的。然而，其實也有好些西方人非常嚮往東方文化，甚至願意從此定居東方。貝淡寧 (Daniel A. Bell) 教授便是當中的一位。他曾經任教於香港大學和城市大學，現在則是北京清華大學哲學系的教授。他的新書《中國新儒家：變革社會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 (China&#8217;s New Confucianism: Politics and Everyday Life in a Changing Society) 則記錄了一些他在國內生活的所見所聞和獨特的哲學見解。由於他是以喜歡東方文化 (特別是儒家思想) 的西方政治哲學學者的身份來寫這書，讀者對象也主要是以西方人為主，這樣東西交織的背景，讓我們這些東方人讀來更覺別有趣味。 例如他談到在北京的教學經歷，便曉有意義。他主要是教授西方政治理論和政治哲學，而這些科目，在很多外人眼中可能是十分「敏感」的。但是，在他的記錄裡，卻反而可以看到中國學術界十分開放的一面。至少，對他而言，北京的學術自由比起他九十年代在新加坡教書時要好得多了。從他的記錄裡，更可以讀到不少這些西方人在中國教學的特別感受和趣事。 書名談到儒家，是因為作者認為儒家思想正是中國當前的出路。但作者提出如何將儒家思想應用在當今 (或未來) 中國政治的見解，對我們而言，可能是非常天馬行空的建議。例如作者在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提倡一種儒家式的兩院制議會，此建議亦有在此書提及。這建議的特色是，下議院議員由民選產生，上議院議員則由能通過儒家式考試 (科舉？) 的「賢士」 擔任 (他把上議院命名為「賢士院」，英文譯作  “Xianshiyuan”)。他以往甚至曾引用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來支持他這個主張。 這建議天馬行空得有點不可思議。不要說現在的中國政府根本不同意行西方議會的一套，即使是在香港，當主流意見均贊成廢除功能組別的時候，這種賢士院的設計恐怕也只會被視為類近功能組別而被摒棄。事實上，作者也明白到他的建議在現階段是不可能實行的。但是，從另一角度看，若果不是聚焦在上議院這些議會設計的話，他的建議也未必完全是無中生有。像香港的公務員體系也是從各種考試開始甄選。若果純粹以「考試」作為政治問題改革的切入點，在某些層面還是可行的。至於儒家思想在這些地方有多少作用，似乎頗有討論的空間。此書作者以西方人身份談論這些，或可有拋磚引玉之效。 作者在書中還談到很多不同的經歷，猶如一本「西方學者東遊記」。這種特別的東西文化交流，實在值得一讀。香港作為一個東西文化交滙之地，作者亦和香港甚有淵源，讀此書，更可讓香港人反思種種東西文化的課題！ ============== Bell, Daniel (2010):  China&#8217;s New Confucianism: Politics and Everyday Life in a Changing Society, paperback edi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http://www.amazon.com/Chinas-New-Confucianism-Politics-Everyday/dp/0691145857/ref=sr_1_3?s=gateway&#38;ie=UTF8&#38;qid=1285199329&#38;sr=8-3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rticle.do?id=78dcf740-0442-4bfe-ad1f-369dc6b63db7-981310 Filed under: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695&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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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無為而治與自由主義</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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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2 Sep 2010 03:27:49 +0000</pubDate>
		<dc:creator>sb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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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道德經》第三十七章： 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朴。無名之朴， 夫亦將不欲。不欲以靜，天地將自正。 如果說儒家和社會主義都對大同世界有交疊共識，那麼看來道家和自由主義也對小政府/無為而治也有交疊共識。當然，這些共識是僅限於那個描述內容，如何證立 (justification)，如果實踐，儒家、社會主義、道家、自由主義，都是各有主張的。 延身閱讀： 大同世界與社會主義 Filed under: 哲學, 政治 Tagged: 道家, 自由主義<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690&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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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次主權」以人為本 何必大驚小怪</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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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3 Sep 2010 19:52:55 +0000</pubDate>
		<dc:creator>sb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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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題目：「次主權」以人為本 何必大驚小怪 作者：陳成斌 Roundtable 研究所理事、 美國馬里蘭大學 (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 政治哲學博士候選人 欄名:國際好書 《經濟日報》2010年9月4日 中國近年有些發展趨勢，是頗為符合國際潮流的，例如近年中央政府常常強調在經濟發展中堅持以人為本，便與國際社會越來越多談論到的社會與經濟人權 (Social and Economic Human Rights) 不謀而合。只是，要如何落實這些以人為本的社會與經濟人權，卻是當前哲學界的討論重點。 湯瑪斯‧博格 (Thomas Pogge) 是當代討論經濟人權首屈一指的哲學家，他的《世界貧窮與人權》(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一書，便集合了他在過去二十年的一些文章，討論如何能落實那些基本的經濟人權，例如如何消除世界貧窮不均，維持資源分配的公義等。而在他的經濟人權哲學體系裡，有一些是特別和主權問題相關的見解。有趣的是，雖然博格的哲學重點是在消除貧窮問題，但他對主權的看法也恰好可以套在近日鬧得火熱的香港「次主權」問題上。 博格認為，要在全世界落實各種基本權利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重構全球的社會及政治制度與秩序。對此，他提出了一個很特別的見解，名為「垂直式主權散佈」(Vertical Dispersal of Sovereignty) 。他的見解是，在以人為本的角度看來，不同的事情應由不同層面的政治架構去執行，這樣才能落實每個人的各種基本權利。 例如若要落實全球經濟公義的話，由一些在國家以上的國際機構來執行的話，可能會比讓各國之間自行處理更好，至少可以避免已發展的強國欺壓發展中或未發展的弱國，以免不公義進一步擴大。 除了國際機構外，博格也強調地方政府在某些事情上更能維護當地民眾的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博格認為，從國際機構、國家、到地方政府，都可以各自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力，以便維護各種基本人權。 誠然，對一些小國寡民的社會而言，國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基本上是同一回事。但如果國家地大物博，卻每每要求一切事情都從國家層面來解決，恐怕也太一廂情願，甚至不切實際。適當地讓不同的事項由不同層級的政府和機構來分擔責任，是正常不過的事情。像剛過去的港人在菲律賓遇上的綁架慘劇，雖然事涉不同國家，但拯救人質性命，維護他們生存的權利，才是最重要的原則。在這原則下，不論是特首直接致電菲律賓總統，或者中國外交部出面交涉，甚至讓國際刑警介入，只要是可行的和能夠拯救人質性命的，都值得一試。 近來坊間有評論以為特首「沒資格」致電菲律賓總統，甚至認為人質的性命是小事一件，不值得胡錦濤親自介入，這種看法不僅涼薄，而且不合乎中央提出以人為本的精神。至於沈旭輝教授引用的「次主權」概念，其實比起博格談的垂直式主權散佈更温和得多；而且，儘管兩者細節不同，但也由此可見，西方學界是常有談論如何從不同形式落實主權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的，根本無需見到「主權」二字便大驚小怪，以為是甚麼偽概念或偽學術出籠。 中央政府也常強調要以人為本，應該要維護每個人的生存權利和基本經濟權利。在這一點上，博格的哲學主張能幫助我們更了解和落實這樣的精神。對那些常常強調香港地位不夠所以不應該盡一切能力救人的評論員，希望博格的思想能令他們開竅。 ============== Pogge, Thomas (2008): World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 2nd Edition, Polity Press.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rticle.do?id=da53a486-c270-43c3-b44f-c0d6d608d08b-407933 Filed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682&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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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次主權」抽水事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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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3 Sep 2010 05:00:14 +0000</pubDate>
		<dc:creator>sb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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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中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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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是時候把一系列的抽水文章集合在一起了。 阮次山抽曾蔭權水，沈旭輝抽阮次山水，劉迺強抽沈旭輝水，到今天沈旭輝反抽劉迺強，外加王岸然也在抽沈旭輝，一場混戰的「抽」來也「抽」去，果然天涼好個「抽」！ 阮次山在8月24日鳳凰衛視關於菲律賓挾持人質事件的謬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_l1mxrzoU4&#38;feature=player_embedded 沈旭暉：解構香港次主權 ——從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談起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3947-1-1.html 她們都是受害人 來自菲律賓的視角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8044.html 劉迺強: 香港沒有「次主權」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5728-1-1.html 沈旭暉: 再解讀阮次山現象﹕曾蔭權有錯嗎？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6190-1-1.html 王岸然: 大香港思想與「次主權」論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6191-1-1.html 九月一日更新： 再來三篇新的文章，似乎真的很熱門： 張楠迪揚﹕「次主權」是偽概念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6734-1-1.html 黃世澤: 反對香港次主權等同反對一國兩制構想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6733-1-1.html 信報社評: 從「人質慘劇」探討香港「次主權」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6730-1-1.html 九月三日到四日的更新： 信報社評: 沒有「次主權」 只好「掹衫尾」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thread-977273-1-1.html 凌劍豪：香港次主權概念的補充 http://www.hkreporter.com/talks/viewthread.php?tid=977786&#38;extra= 紀碩鳴：港菲風暴幕後 北京力挺曾蔭權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5223.html 林忌：曾蔭權致電菲總統的風波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 陳成斌： 「次主權」以人為本 何必大驚小怪 http://wallegg.wordpress.com/2010/09/03/01-78/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rticle.do?id=da53a486-c270-43c3-b44f-c0d6d608d08b-407933 Filed under: 政治 Tagged: 中國, 主權<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671&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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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經濟諾獎得主 替公義下定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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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7 Aug 2010 21:30:27 +0000</pubDate>
		<dc:creator>sbcha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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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撰文:陳成斌 Roundtable研究所理事、美國馬里蘭大學（University of Maryland, College Park）政治哲學博士候選人 欄名:國際好書 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是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獎者，但他可不只是一位經濟學家，同時也是多個領域內的翹楚。他的新作《公義的觀念》（The Idea of Justice）便是一本跨越多個領域的著作，既有哲學的內容，也有法律的、經濟學的、社會學等等的材料。 這書才出版，學術界便不斷討論當中的內容，甚至認為這是繼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之後，當代西方政治哲學最重要的談論公義的作品。 要在這裏全面介紹這本厚達接近500頁的「磚頭書」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我想談談當中特別和香港當前社會政治制度有關的要點。 《公義的觀念》 討論理性與民主 自從反高鐵到政改方案一連串事件後，香港傳媒便經常討論公義的問題。甚麼是公義？《公義的觀念》其中一個重要主張是要尋求處理實在的環境下，怎樣做到公義，而不是一個普遍或抽象式的公義理論。 像筆者以前談過的社會主義或自由放任主義，都是用抽象的思辨得出公義的原則（例如社會主義的公義着重資源分配的公平；自由放任主義的公義着重私有產權和自由權利的維護）。但這些普遍的公義原則，都不是作者想要的。 作者森的進路，用他的話說，是一種比較式（Comparative）而非超越式（Transcendental）的進路。 為了不超越地談論公義，他比較和談論不同的社會政治理論和經驗科學，例如社會抉擇理論（social choice theory）（他的諾貝爾獎便是為了表揚他在社會抉擇理論方面的研究）。而我想在這裏談的重點，就是理性（特別是「公共理性」）與民主制度的關係。 「理性問題」是香港政壇的有趣課題。坊間近來有一個說法，就是「沒有理性，哪有民主」，總覺得要理性和平的討論事情，不然就算有民主制度也沒有用。當然，這樣的見解是有針對性的，就是針對從反高鐵到政改方案的一連串民間運動和政黨行為。 民主制度 公共理性必要條件 誠然，理性確實是很重要的，很多政治哲學家也在談論社會如何能出現有效的理性溝通。例如「公共理性」（與社會政治最有關係的一種理性）便是近20年來政治 哲學的熱門討論題目。但是，說沒有理性便沒有民主卻是把邏輯倒轉了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如果沒有民主制度的話，社會便很難有理性討論的空間。換言 之，民主制度是公共理性的必要條件。 當然，這不代表有民主制度便有公共理性，也不代表因此社會便有公義。但是，若果沒有民主制度的話，便不會有公共理性的討論空間，更難以讓社會有公義。這個邏輯關係也是《公義的觀念》一書所同意和支持的。 事實上，書中談論了很多民主制度的重要性。例如論證民主制度（主要是資訊自由加上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能避免社會出現大饑荒，甚至是民主制度能保障各種人民 的安全（Security）等。從論證中，我們了解到民主制度正是公共理性的基石，而公共理性又是社會達到公義的必要元素。 當我們責怪別人不夠理性不肯客觀地溝通時，又或者覺得香港社會不夠公義時，可有想到這其實正是香港不健全的政治制度下帶來的惡果？或許，這本《公義的觀念》正好讓雙方都能明白這個問題的所在。 Sen, Amartya （2009）The Idea of Justice, U.S.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經濟日報》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http://www.hket.com/eti/search/article.do?id=eaa35d61-5eee-4c6b-bb38-f2bba82f25cf-216353 Filed under: 哲學, 政治 Tagged: [...]<img alt="" border="0" src="http://stats.wordpress.com/b.gif?host=wallegg.wordpress.com&amp;blog=11579760&amp;post=666&amp;subd=wallegg&amp;ref=&amp;feed=1" width="1" height="1"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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