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論正義民主觀念,切勿偏廢 ── 由一場教會與政治研討會說開去

近日一個為慶祝某神學院的特別日子而舉辦的研討會,因題目有關教會與政治,加上講者們都有很強烈的個人風格與政治立場,使得此會議成了教內少見人人談論的盛事;有大量收看網上即時轉播的觀眾,後續的相關討論亦多。當然,由於種種原因,主辦單位需要在所有會議結束後把錄影下架,加上香港新聞太多,大家的注意力早已轉到其他事情去了。此時再來談論這場研究會,可能有點過時;然而,我寫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也不為直接回應講者的言論,只是有些講者的內容和後續的網上討論涉及了一些道德與社會政治哲學的理論,但很多時都只是點到即止甚至張冠李戴。因此,本文會介紹一些這方面的理論,亦會澄清一些誤解,務求社會可以深化這方面的討論,亦希望有助破除一些不實之言。這些言論可以是任何人所言,不限特定人士。為免節外生枝讓人誤會了本文的主題,所以我會避免提及講者們或相關機構的名字,並無不尊重之意,特此聲明。

 

事實上,我同意有些人 (或許包括一些講者) 所說的,現在社會的討論充滿偏見。不實或片面的資訊,還有錯誤的推論,已經愈來愈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解決方法或許不是多拿幾份免費報紙去讀 ,因為現在很少人還會讀實體報紙了,都在網上找資料。不過背後精神是可取的,因為現在的人確實太偏聽。以往的世界,通常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渠道接觸資訊,令到大家的知識出現偏差。但在今天的世界特別是已發展地區,問題往往是網上資訊太多,人言人殊,加上不少社交媒體的回音牆效應,變了自己人「圍爐」,甚至視一些謊言或不實資訊為「另類事實」(Alternative Fact)。現時關於政治的資訊如此駁雜,對一般人而言,要完全理解所有理論的細節確實會有難度。可是,這不代表我們應該人云亦云,又或者把一些片面的資訊拼湊起來去支持自己想要的結論。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小心一些夾雜著三分真但七分假的言論,又或是從一些很小的問題上做文章,或用了一些真實的前提,但卻邏輯大躍進式的講一些無關前提的錯誤結論。例如外國便有人不斷用一些荒謬的細節問題(例如沒有相片證明、一些生還者的口供細節有矛盾等等)來否定曾經出現納粹大屠殺!不幸的是,在這個網上圍爐世代,竟然多了人相信大屠殺只是虛構的政治議題。這個例子讓我們見到,真實的資訊和細節,加上合理的推論,都是討論社會政治倫理等問題時不可或缺的。我們需要很小心去理解各種資訊,不要成為傳播謠言的幫兇。

 

比較式正義觀:從實在處境比較正義

 

說了那麼多前言,是時候進入本文的主要部份。在研討會上,有講者不斷強調一些對比,認為社會上的正義 (公義) 和民主制度需要實實在在的比較,不能那麼絕對,也不能不理會國際上不同的事例。這部份的想法沒有甚麼問題,問題是由這些道理能推論出甚麼呢?正義會是「絕對」的嗎?要比較不同的情況的話,又是否代表正義就是「相對」的?這個問題,值得借用1998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沈恩 (Amartya Sen。「沈恩」是台灣版本的譯法。另一中文譯名是「阿馬蒂亞‧森」) 在《正義的理念》(The Idea of Justice,2009年出版) 中提到的比較式正義觀 (Comparative Approach to Justice) 來說明。

 

比較式正義觀與先驗式正義觀 (Transcendental Approach to Justice) 的重大分別是,後者認為可以抽象地談論普遍的正義原則。因為在這種進路裡,正義的理念是超越或先驗式的理論,在這個框架下得到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制度。不過,沈恩認為,我們不應該抽象地談正義觀念,而是應該在每個環境裡根據當中的脈絡而建立。對沈恩來說,先驗進路對正義來說是既不充分亦非必要的條件。人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先驗正義理念,而在處理實際的正義問題時,似乎亦不需要有一個先驗框架,猶如我們要比較達利和畢加索的畫,並不需要知道蒙娜莉莎是世上最完美的畫作一樣 (Sen 2009:16)。所以,他提倡了另一種正義理念的進路,即比較式的正義觀。比較式進路尋求的是處理實在處境下怎樣才是比較上不正義,而不是一個普遍性的正義理論。有一些情況,不正義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發生飢荒。沈恩就是認為,就算我們沒有一個完美的正義理論框架去告訴我們每種資源應該如何分配,亦可以知道容許發生飢荒的社會比起不容許發生飢荒的社會是更為不義的。除了飢荒外,他還提到貧窮、文盲、酷刑、種族歧視、性別壓制、隨意囚禁和缺乏基本醫療衛生等項目 (Sen 2009:16)。

 

這兩種正義觀都在政治哲學的歷史裡有著悠久的傳統。沈恩把霍布斯 (Hobbes)、洛克 (Locke)、盧梭 (Rousseau)、康德 (Kant)、直到近代的羅爾斯 (Rawls) 甚至諾齊克 (Nozick)等人,都歸類為先驗式進路的陣營。當然,這些哲學家對正義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有些重視公平,有些重視私有產權) ,只是他們的理論大多數都是要找出完美正義社會。另一方面,持比較正義觀的思想家,則有亞當‧史密夫 (Adam Smith,就是被視為經濟學的鼻祖那位) 、孔多塞 (Condorcet)、沃斯通克拉夫特 (Wollstonecraft)、甚至邊沁 (Bentham)、穆勒 (Mill) 或馬克思 (Marx)等人,他們的學說都或多或少可以歸入此種進路。當然,有些哲學家如康德、羅爾斯、邊沁、馬克思等,思想比較複雜,都是橫跨這兩種進路的,只前者較多側重先驗,後兩者較多比較。

 

要留意的是,沈恩談的比較正義觀不等於說正義是相對的,更加不代表怎樣比較也可以。《正義的理念》的主要內容,就是要處理如何建立這種比較式正義觀,會涉及諸如社會抉擇理論 (Social Choice Theory)、公共理性 (Public Reason)、能力進路 (Capability Approach) 、後果式評鑑 (Consequential Evaluation) 等等學問。篇幅所限,我就不在這裡對此詳加說明,而是直接拉回去本文的主題。為何要談到比較正義觀?因為這可說是最貼近文首那些講者或一些其他人的說話。有時有人會直接誤用了沈恩的理論,例如早年在港大副校的爭議中,便有人錯誤地以為沈恩是說沒有絕對的公義 (題外話:剛好在港大對委任副校有爭議之時,沈恩自己在印度那羅大學校長的位置亦受到類似的政治狙擊)。當然,研討會的講者們完全沒有提及比較正義觀這學問或沈恩的名字。只是,如果我們要相信正義是一如他們所說的要有宏觀視野和可以比較的話,用到比較式正義觀,應該會是現存各種正義論當中最好的選擇。

 

比較正義應有正確推論

 

然而,就算是如此,我們也要避免犯了以下的錯誤。首先,我們要做比較,目的應該是去強調在比較之下,我們要去解決甚麼實際的不正義狀況,而非為了比較之下某一方較好而「自High」,甚至滿足於那樣的狀況。例如上文提及,沈恩其中一個最有名的經濟學研究,就是談論如何避免飢荒這種不正義狀態,並得到民主制度中的資訊自由是避免飢荒的重要條件的結論。這種比較,是要強調飢荒的不好和如何避免飢荒,而不是說只要能免除了飢荒,社會就是正義的,不用理會其他問題! 同樣地,就算我們真的能論證在香港住劏房的人的生活環境比起在埃及流浪街頭的人的情況較好,這比較的重點理應是強調我們要怎樣令得後者的不正義情況得以改善,而不是說因此前者的情況就是相對正義,甚至不應該改善那個情況。

 

另一重點是,我們可以重覆比較不同的情況,例如有飢荒比沒有飢荒差,但只能避免飢荒的話,則比沒有飢荒的同時亦能照顧到教育及醫療的需要為差;同理,露宿比住劏房差,而住劏房又比住公屋差。學術上,這樣累積下來的比較能否達至一個完整的排序 (Complete Ordering) 是有爭議的。沈恩便認為這樣的比較可以是無限的集合,因此不可能有完整的排序,不過他亦認為,就算是不完整的排序,亦可以進行比較。這樣的推理意味著,我們固然可能找不到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觀,但仍然可以是人類在歷史裡經過無數有意無意的比較下,所能夠發現的比較不正義的情況。於是,單單是說正義沒有絕對 (或先驗) 的標準,並不代表我們無法得知某些情況是不正義的。例如沒有民主制度下,社會更易出現各種不正義狀況。

 

不少人很容易把「各地有其獨特文化,不宜把民主制度照搬」一句講得琅琅上口,但很多時後續內容不清不楚,推論欠奉。民主制度確實有很多不同的模式,也涉及很多結構性的安排,當然要留意各地的獨特情況。但由此可以推出甚麼結論呢?或許我們可以容許不同制度的比較,諸如議會制vs 總統制,國會一院制vs 兩院制,兩黨制vs 多黨制等等。另外,既然要談獨特性,就不能去到某些位置又忽略了。例如當講者宣稱美國也不是一人一票選總統的時候,這個複雜的情況,涉及美國是聯邦制,不完全是把所有主權放在聯邦層面 (中文譯作「州」其實有點誤導,因為每個State 其實亦有國家的意思,至少聯邦與State 的權力分配的界線,比一般國家與地區之間的關係模糊)。而選舉人團的設計,其實亦是類近議會制的做法,只是專責總統選舉。這些制度的好壞當然應該討論,但這也是美國的獨特的情況,除非有人覺得其他國家 (如中國?) 亦應該推行聯邦制,不然忽然用美國的選舉人團來「否定」民主,似乎是雙重標準了。

 

此外,談論民主時,也要小心太快把民主和投票 (一人一票) 這些概念完全等同起來。當然,平等而普及的投票權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一環,但民主制度還有很多環節是我們要留意的,例如這幾年香港出現很多的「DQ 事件」(取消議席甚至參選資格),就涉及參選權而非投票權的爭議。而民主作為體現集體決策的制度,近年的學術討論更多涉及諸如商討式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 或公共理性 (Public Reason) 等概念。這裡不斷提及沈恩避免飢荒的研究,其實亦可以與研討會上有人提到的大躍進時候多人死於飢荒有關。特別的是,沈恩也有說明毛澤東在總結大躍進的錯誤時,亦有提及造成飢荒的主因不是糧食不足,而是資訊流通不足,以致於無法及時調動糧食;毛澤東總結問題為未做好建設民主的工作 (Sen 2009: 344-345)。如果講者能理解這些資料,應該會更有助研討會上回應聽眾的提問。更重要的是,要怎樣建立民主或者政治制度固然有很多討論的空間,但我們不應誤解民主的重要性,甚至直接投入獨裁制度的懷抱中。

 

正如本文一開始所說的,那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可以是任何人說的,這篇長文不為回應講者的言論,也不會幻想講者會改變立場。本文只是要向各讀者特別點出,即使是要比較正義和民主制度,只要有確實的資料和正確的推論,其實也不會得到一些奇怪的結論。諸如沒有「絕對」的正義便可以停留在一些不正義情況而自我滿足,又或者只會講民主要因地制宜但又講不出細緻上要怎樣做等等,其實都只是似是而非的論調,不難駁斥。可惜這個時代似乎越來越多歪理橫行,我們也只得盡力解釋清楚道理為何,希望能稍為貢獻社會,減低不實言論帶來的傷害。

作者:陳成斌 (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助理教授)

《時代論壇》時代廣場,2019年4月30日

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7806&Pid=104&Version=0&Cid=2053&Charset=big5_hkscs

 

疫苗道德爭議, 勿人云亦云

評論版 2019/04/25

麻疹是嚴重的傳染病(特別是對兒童),令人談虎色變;猶幸這幾十年來疫苗能有效預防此病,令到因此而死亡的人數銳減。可惜的是,近年因為各種原因,例如反疫苗運動,近日麻疹疫情肆虐,更令全球再度響起警號。當然,真正的醫療問題還得留待醫學專家解答;但公共衞生的問題,除了醫學外,還涉及不少社會文化宗教倫理等的知識,是一個跨學科的議題。對於疫苗的道德爭議,值得借近日的麻疹問題好好討論一下。

近來美國一些地區爆發多年來最大規模和最長時間的麻疹疫情,例如紐約市有部分地區近日甚至曾經進入「公眾衞生緊急狀態」,強制區內民眾接種疫苗。而在這些地區當中,猶太人的社區的爆發尤其嚴重。

涉衞生人權 非自由強制衝突

不少人指出,這是由於有些猶太教信徒會因為一些下文會提到的宗教原因而拒絕接種疫苗。有些人認為,他們有權去選擇是否接受疫苗、政府強制民眾接種會侵犯了他們的自由和人權。另外,亦有聲音質疑注射疫苗的必要性、認為疫苗有副作用、甚至渲染「疫苗會引發自閉症」等等誤導的資訊。

對於這些討論,我們可以分兩部分去思考當中的道德問題。首先是自由和人權的問題。強制民眾接種疫苗,是否真的侵犯了他們的宗教自由或者醫療選擇的權利?

在這裏我們要留意的是,這問題並非單純是「自由」與「強制」的衝突,而是在人權光譜上如何取捨各項權利的問題。要知道,衞生人權(Human Rights to Health)也是很重要的,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廿五條第一款、《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世界衞生組織組織法的序言,還有很多其他的國際人權與法律文件,都明文規定公共衞生也是重要的人權,各國有責任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在這情況下,單是談論自由或強制與否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考慮當中的細節和各種可能影響到不同權利的後果。

例如比較少人覺得必須強制要求所有民眾每年都接受流感疫苗,民眾在這問題上的選擇自由比較大。可是,麻疹的影響嚴重得多,而過去的數據亦證明了疫苗能有效預防此病。更重要的是,一個社會要做到群體免疫(Herd Immunity),需要有大約九成或以上的人口有麻疹抗體才能做到,而接種麻疹疫苗是提高比例的有效方法。這次美國猶太人社區爆發疫情的其中一個原因,正是因為未達到比例所致。考慮到這些細節,便可知強制接種麻疹疫苗並不見得是違反人權,甚至是反過來不這樣做才是違反人權(即違反了衞生人權)。

網上資訊多 「另類事實」氾濫

由此看來,討論這些問題時,真實的資訊和細節,加上合理的推論,都是討論公共衞生倫理不可或缺的。而這正是第二點要詳細討論的地方。

我們可以由這次麻疹疫情的爆發看到,不實或片面的資訊,還有錯誤的推論,已經愈來愈影響到我們的生活甚至生存。以往的世界,通常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渠道接觸資訊,令到大家的知識出現偏差。但在今天的世界特別是已發展地區,問題往往是網上資訊太多,人言人殊,加上不少社交媒體的回音牆效應,變了自己人「圍爐」,甚至視一些謊言或不實資訊為「另類事實」(Alternative Fact)。這些情況,我們近年在政治那邊已領教了不少。

就麻疹疫苗而言,其實主流猶太教信徒都不認為接種有問題,大部分著名拉比亦指出疫苗符合猶太教規,而且維持身體健康和保護家人免於疾病,也是猶太教徒的義務。可是,有些比較頑固的保守派,卻認為教義對食用動物有嚴格的要求,而疫苗用到一些他們禁止食用的動物(例如老鼠和豬)的基因,視疫苗進入體內為不潔,因此不能接種。可是,如果我們能用心理解製造疫苗的細節,理應可以見到,疫苗雖由動物細胞培植,但會經過高度淨化,不是把動物的基因打入人體(早年也有一位香港藝人搞錯了這個資訊)。由此可見,用到一些動物基因,根本就和食用那些動物是兩回事。至少,將之當成是食用動物而不願接種疫苗,是令人摸不着頭腦的邏輯跳躍。

謹慎理解篩選 勿成謠言幫兇

現時關於疫苗的資訊如此駁雜,對一般人而言,要完全理解所有的細節確實會有難度。可是,這不代表我們應該人云亦云,又或者把一些片面的資訊拼湊起來去支持自己想要的結論,例如不要以為這只是自由與強制的衝突,而忽略了衞生人權的問題。

總之,我們需要很小心去理解各種資訊,不要成為傳播謠言的幫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2334892

日改元「令和」, 修憲何去何從?

評論版 2019/04/06

盡管還有不足一個月,日本明仁天皇才會正式讓位,但德仁太子的年號已在4月1日公布。由5月1日當他繼位為天皇開始,會改元「令和」。

天皇一世一元 多有名無實權

當然,日本由「平成」改元「令和」,不會跟香港有直接關係,不過日本文化影響香港人甚深,大家也會在網上熱烈地討論這則新聞一陣子。趁着大家還處於這種「天皇熱」,筆者也順應潮流,藉此繼續上一篇文章談到的修憲問題(見本欄2019年2月15日《和平憲法足自衞,安倍修憲應阻止》文)。

日本天皇制度有很多當世獨一無二的特性。自日本有史以來,天皇都是萬世一系,即歷代所有天皇都來自同一家族,是世上最古老的皇室。自明治天皇以來,都是一世一元,即終身只用一個年號。但歷史上不少時間,天皇都是有名無權,只有近世的明治、大正、昭和三位天皇才有實權。

二次大戰後,日本作為戰敗國,天皇的地位亦有過一番政治交涉與考慮,最後在1947年訂下而使用至今的新憲法(亦即我們平時說的「和平憲法」)當中,天皇只是國家象徵性元首,不能再過問實質的政治運作。而且,在憲法第一條中,亦說明了天皇的地位是基於國民,亦即是確立了主權在民,不再視天皇為「神」的思想。

正正是由於現時的天皇制度與這部和平憲法息息相關,談論天皇便不能忽視修憲問題。所謂修憲問題,當然最主要是指筆者一直以來談論的第九條問題,因為憲法第九條明言日本放棄作戰的權利,亦為此而不得擁有軍隊。然而,除了第九條外,憲法的前言亦強調,日本國民推動持久和平的願望,第六十六條亦規定只有文職人員能出任內閣官員。凡此種種,都見到日本這部憲法對促進和平的堅持。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這部憲法。事實上,這幾十年來,不少右翼團體和政客都不斷想推翻或修改這部憲法。他們一直宣稱這部憲法是美國強加日本,並非日本人自己的意思;他們亦視憲法為使日本變成「不正常國家」的禍首。

安倍民望高 惟修憲民意有分歧

可是,以為必須要有軍隊才是「正常國家」,這種思想本身是很大的邏輯跳躍。和平憲法固然是在日本戰敗後受到美國管制的一段時間內制定,但以為這部憲法完全是外來和強加給日本的,卻是故意以偏概全的講法。憲法除了在制定過程中有不少日本人參與外,更重要的是當中的和平主義,亦可追溯至不少日本歷史文化哲學裏的思想。在此,筆者推薦京都大學山室信一教授的著作《憲法九條-非戰思想的水脈與脆弱的和平》(中譯本),對此有很詳盡的考究。

在日本保守右翼與自由左翼的衝突當中,快要讓位的明仁天皇的角色卻甚為特別。對那些保守團體來說,天皇正是他們要保守和擁護的對象。可是,明仁自登基以來的做法,卻又令他們有說不出的苦惱。盡管因為各種規定,天皇不會介入現實政治,例如不會直言對修憲的立場,但明仁不少做法,卻又處處顯示出他尊重憲法,而且十分堅持推動和平。例如他去年在生日演講中,便說很欣慰見到平成是日本近世唯一完全沒有戰亂的年代。

明仁隱然的立場,令理應尊皇的保守派陷入兩難:若公然反對,則為不敬。但若表示贊成,又不合他們修憲立場。

當然,天皇不能干政,新的天皇會否一如父親那樣強調和平也是未知之數,而修憲問題錯綜複雜,也不能只靠皇室維持憲法。現在最大的憂慮是,執政的自民黨,特別是首相安倍晋三民望頗高,卻是力主修憲的強硬派。

維護和平主義 仍須指望民間

不過,情況也不是完全一面倒。從很多民意調查可見,與安倍的支持度一枝獨秀不同,日本民眾對修憲與否意見分歧。事實上,雖然自民黨大多數議員都支持修憲,但其盟友公明黨則立場搖擺不定。兩黨曾一度達成共識「加憲」而不修憲(即不刪減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放棄軍隊,但加入第三款明言自衞隊不是軍隊,不受第二款所限),但近年情況又有變化。

現時安倍和自民黨獨大,另一原因是在野黨一盤散沙。現時最大在野黨「立憲民主黨」不贊成修憲,但其他的小黨則態度不一。在這些情況下,單是依靠政黨的制衡未必足夠。還好日本民間還有不少著名人士和團體反對修憲,例如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大江健三郎便是「九條會」創始人之一。或許指望民間才是維護憲法與和平主義的最佳途徑。

篇幅所限,很多修憲的問題惟有留待他日再談。日本政治對我們或許有點遙遠,但其憲法所帶來的和平主義精神和意義,在這個全球化的世代,值得我們每個人思考。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2318829/日改元「令和」%20修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