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代日皇護和平,右翼修憲開倒車

日本明仁天皇在4月30日退位,結束長達三十年的平成時代。由5月1日開始,就是德仁天皇的令和時代了。

理論上,別國更換元首(而且是虛位元首,沒任何實際政治權力),跟香港完全無關。可是,香港不少朋友紛紛飛去日本,感受這個時代的轉變。打鐵趁熱,我們不妨乘着這個熱潮,當大家都在討論關於日本天皇的種種事迹和資料的時候,補上一筆,繼續談論與之相關的日本憲法與和平主義。

明仁天皇 彰憲法和平主義

天皇變了虛位元首,正是由這部1947年的日本憲法所定的。這樣的改變,當然與二次大戰有關。不過由1947年到現在,這樣的規劃似乎只有好處而沒有壞處。特別是剛卸任的明仁天皇,言必及維護憲法與和平。另外,明仁一直未曾到過惡名昭彰的靖國神社參拜或獻祭,這點和歷代不少首相的作為不同,甚至曾令得靖國神社的負責人為此口出怨言而丟官。

某程度上,明仁把天皇的象徵性地位和憲法的和平主旨緊密連結起來,既提升了天皇的高度,亦豐富了憲法的涵意,讓和平主義在日本有更強的根基。

說起日本憲法的和平主義,其最前衞的地方,是第九條訂明日本國家永遠放棄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並為此而放棄擁有軍隊。

廢除軍隊棄交戰 人類和平進程

第九條屬於憲法的第二章,此章只得此一條條款,放於第一章(即憲法第一至第八條)關於天皇地位之後,可見其重要性。如果只抽空地看,放棄軍隊和交戰權固然貌似激進,但當我們從整個國際政治框架的歷史進程來看,其實又不至於天馬行空或者無中生有。

事實上,當我們掛在口邊說生日願望是世界和平的時候,很多時已是不自覺地用上了近於這類和平主義的想法。在這意義上的和平主義,不會有太大爭議。日本憲法的和平主義,就是在這樣的前提下,特別對主權國家發動戰爭持保留和批判態度,並因此而廢除軍隊和否定交戰權。

有些人以為,日本憲法廢除軍隊的條款,只是美國二戰後強加給日本的措施,沒有甚麼理論基礎可言。可是,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國際關係歷史,在政治哲學上,二百多年前康德的《永久和平論》已有談論廢除軍備和戰爭;國際政治上,由1899和1907年的兩次海牙和平會議,到之後的國際聯盟、聯合國等等國際組織的設立,都有向着這樣的和平方向邁進。

當然,歷史的進程有起有跌,好像建設國際聯盟的努力便因為二戰的出現而完全失敗。至於聯合國,雖然也是褒貶不一,但總體情況比國際聯盟較好,至少維持了七十多年。

另外,世界對於戰爭的理解也在這百多年來有所進步,例如我們再也不接受為了擴張殖民地而來的戰爭,亦不會視爭奪資源或者宗教衝突為發動戰爭的正確理由。很多以往殘酷的戰爭行為,今日都在國際法當中受到明文禁止,這些都是人類共同努力之下的進步。

至於自衞戰爭這個理由,只是這百多年左右才一躍成為主流意見。查看歷史文件,以往大部分時間,自衞都不是人們發動戰爭的原因(或藉口)。而現代除了國與國的戰爭外,種族屠殺、恐怖襲擊等等也是威脅人類安全的問題。

恐襲須嚴懲 自衞戰爭待商榷

看看早前新西蘭對伊斯蘭教徒的槍殺案,或者斯里蘭卡復活節期間對基督徒的連環恐襲案,都是令人髮指的行為,必須加以制止和懲罰元兇。不過,這不只是個別國家的問題,必須要有國際的共識和通力合作才能解決,國家軍隊和戰爭反而不是保障大家的必要或充分條件了。

從這樣的國際框架看日本憲法的設計,才能理解為何會出現諸如憲法前言和第九條那樣的寫法。這種設計是伴隨着聯合國的成立和《世界人權宣言》的出現而來的,方向是希望避免用戰爭方式解決國與國的爭執,同時把自衞權放到國際條約和機構而不是個別國家的軍隊當中。

誠然,這樣的設計未臻完美,還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日本憲法、自衞隊與安保條約三者的關係便需要進一步處理。然而,這不是一個純粹異想天開的設計,更不只是戰敗國被限制主權的問題,而是要糾正用戰爭處理國際衝突的野蠻狀態。

當新舊兩天皇都誓言維護和平,如果有人要修憲改變現狀,便需要說服大家,為何容許日本再次擁有軍隊,會是對整個國際和平框架更好的選擇,而不只是為了滿足某些人的慾望而來的倒退改動。

撰文 : 陳成斌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欄名 : 大國博弈

評論版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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