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世界人權宣言》到全球疫情大流行

陳成斌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助理教授

我的全球經驗

我們時常會在新聞或媒體中聽到「人權」一詞,但細想之下,人權似乎有不少意思;而最常用到的意義,應該是指在國際法當中的人權。聯合國大會在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UDHR, 以下簡稱《宣言》),至今已七十二載。人類從二次大戰,特別是納粹德軍或日本皇軍的殘暴裡得到的教訓,明白必須確保每個人的權利,為此各國共同簽署了《宣言》,《宣言》可說是上世紀最能得到大多數國家和人民同意的國際文件。《宣言》從起草時便既有強調其普及性,但亦會兼顧世界各地的文化與傳統。《宣言》的起草委員會有九位成員,主席是美國總統羅斯福的遺孀安娜·愛蓮娜·羅斯福 (Anna Eleanor Roosevelt),而副主席則是中國代表張彭春博士。有學者的研究更發現這位中國代表對《宣言》甚有貢獻,例如在序言和第一條以儒家的觀點談到人的尊嚴與良心,再以此支持人權。

在《宣言》的基礎上,聯合國進一步確立各種人權公約,例如1966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俗稱「第一代人權」和「第二代人權」。一些第一代人權相對爭議較少,例如人身安全的權利、不被謀殺的權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等等。第二代人權亦很重要,但如何落實就較具爭議,例如住屋、醫療保障和公共衞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等等,都是很好的構想,但我們也要好好討論如何落實這些保障,這便很考驗大家的智慧。

這些權利在面對明顯的全球危機時,更顯得重要。例如2019冠狀病毒病 (Coronavirus Disease 2019,簡稱COVID-19) 持續大流行,對全球影響深遠。各國自2020年初開始便忙於應對此病毒帶來的禍害。全球要如何應對疫情,可以如何令社會做到群體免疫,要怎樣分配疫苗,社交距離限制又應該如何實施等等,都會涉及到到衛生人權 (Human Rights to Health)的議題。要如何回應疫情當中這些涉及衛生人權的道德議題,是當前不少全球各地不少專家學者正在共同努力的方向。

通向全球的大門

如何理解適切現今乃至未來的人權理念,甚至應用在諸如應對COVID-19疫情之類的全球危機當中呢?以下是幾條給大家思考的問題:

  • 我們如何可以把人類尊嚴、文化多元性等價值與國際人權法律連繫起來,使這些價值成為人類發展的基礎?
  • 我們應該要怎樣,才能做到落實諸如衛生人權等等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這些權利能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相比嗎?
  • 在COVID-19疫情大流行的情況下,全球應該如何共同合作,才能保障大家的衛生人權?

全球素養

全球素養是指青少年能夠分析當地、全球和跨文化的問題,理解和欣賞他人的觀點和世界觀,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進行開放、得體和有效的互動,以及為集體福祉和可持續發展採取行動的能力。國際人權法是培養這些知識和價值的其中一項基本要素,也有助於我們更能理解如何面對COVID-19疫情這個全球危機。

星島日報中學生版,2021年1月25日

https://rel.hkbu.edu.hk/news/news-25-jan-2021

防疫口號應理性消化,勿淪造謠幫兇


(原題目:防疫正反辯論,小心失實資訊)

陳成斌 (浸大宗哲系助理教授、應用倫理學研究中心副主任)

2019冠狀病毒病持續全球大流行,對全球影響深遠,亦影響每個人的健康及生活。然而,全球各地皆有人質疑疫情的嚴重性,亦有人反對注射疫苗、強制戴口罩或其他抗疫限制措施等等。當然,真正的醫療問題還得留待醫學專家解答;但公共衞生的問題,除了醫學外,還涉及不少社會文化宗教倫理等的知識,是一個跨學科的議題。對於當中的道德爭議,值得好好討論一下。

長久而來,世界各地總有些人對公共衛生措拖頗為抗拒,有些可能只是非理性的反應,但也有些涉及不同價值觀的衝突。例如談到疫苗,美國有些猶太教信徒會因為宗教原因而拒絕接種。至於現時疫情,由於醫學界對病毒還做不到徹底的理解,亦暫時沒有能夠真正對應的疫苗和藥物,非葯物干預措施 (Non-Pharmaceutical Interventions,簡稱 NPIs) 的成效便在現階段至為重要。這些措施,例如緩解 (Mitigation) 和抑制 (Suppression) 的策略,旨在減低人群的接觸,從而減少病毒的傳播。然而,這些措施單獨實施起來一定成效有限,需要多種干預結合才能有效果,而多少市民願意配合這些措施,是至為關鍵的元素,但自然會令到一些人對種種防疫措拖倍添疑惑。

首先是自由和人權的問題。有人認為他們應該有權去選擇是否接受防疫措施,政府強制民眾的話會侵犯了他們自由選擇醫療的權利。在這裏我們要留意的是,這問題並非單純是「自由」與「強制」的衝突,而是在人權光譜上如何取捨各項權利的問題。要知道,衞生人權(Human Rights to Health)也是很重要的,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廿五條第一款、《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還有很多其他的國際人權與法律文件,都明文規定公共衞生也是重要的人權,各國有責任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在這情況下,單是談論自由或強制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考慮當中的細節和各種可能影響到不同權利的後果。

               例如現在的防疫措施又或者要求大家戴口罩,其目的不完全在於消滅病毒,而是拖延時間與分散風險,避免一次過太多人感染而拖垮醫療系統。這些防疫措施的目的,是希望可以換取時間以成功研製有效對抗病毒的藥物,又或者至少是研發出疫苗,令社會內有足夠的人口對病毒有抗體 (不論是因為疫苗還是因為自然產生抗體),做到群體免疫(Herd Immunity)。然而,同樣無可否認的是,現時措施有不少副作用和後遺症,而且成效能維持多久也是疑問。我們很難長期維持隔離措施,畢竟這些措施對社會、經濟、民生、甚至人身自由等等影響甚大。然而,如果一旦放寬措施,病毒的傳播可能會迅速反彈,結果可能是全球要不斷在張弛之間擺盪,形成惡性循環,進一步削弱這些措施的長期成效。至於這些措施導致社會要付出的社會和經濟成本,則更是無法計算了。這樣看來,也難怪不少人會心生疑問。

以上僅是提綱挈領式的介紹,要真正理解這些公共衛生的討論,非得繼續深入探究當中的細節不可。只是我們至少可以知道,要有深入討論,單是口號式的宣稱「自由至上」又或者反對「防疫法西斯」,其實對討論沒幫助。但我們又不應走向另一極端,無限誇大隔離措施的用處,甚至容許政客把口罩疫苗藥物等的分配當成是政治手段,借防疫為名行打壓之實。這些都是很有問題的心態與做法,值得我們警惕。

由此看來,討論這些問題時要謹記的,是必須要有真實的資訊和細節,再加上合理的推論,這些都是討論公共衞生倫理問題時不可或缺的。由此引伸開來,不實或片面的資訊,還有錯誤的推論,已經愈來愈影響到我們的生活甚至生存。以往的世界,通常是因為沒有足夠的渠道接觸資訊,令到大家的知識出現偏差。但在今天的世界特別是已發展地區,問題往往是網上資訊太多,言人人殊,加上不少社交媒體的回音牆效應,變了自己人「圍爐」,一些口號式的講法,更往往把魔鬼藏在細節。總之,我們需要很小心去理解各種資訊,不要成為傳播謠言的幫兇。

《信報》 EJ GLOBAL plus 寰球信識,2020年10月3日

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international/article/2597838/%E9%98%B2%E7%96%AB%E5%8F%A3%E8%99%9F%E6%87%89%E7%90%86%E6%80%A7%E6%B6%88%E5%8C%96+%E5%8B%BF%E6%B7%AA%E9%80%A0%E8%AC%A0%E5%B9%AB%E5%85%87